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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1      

   

 

第一部分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有1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三、202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3.30%;其他收入8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5.55%;上年结余(转)5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5%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143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365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0.99%;项目支出1492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9.0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8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13%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514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0万元,下降2.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82元,同比减少26万元,下降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万元,同比减少84万元,下降34.29%

三、关于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4万元。2021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万元。

四、关于20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28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36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2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2万元;项目支出63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6万元,下降59.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3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63万元,下降27.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2万元。其中: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7.82万元、福利费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18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64.5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5.14%,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长51.66%,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10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40.45%;其他收入安排政府采购157.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59.55%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无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57.5万元,其中其他收入安排157.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