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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申请民事抗诉,检察受理要点

【字号:    】        时间:2022-03-11      

本网讯(通讯员彭婧)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或是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民事调解书,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中一般会把握三个标准:

法定性、必要性、适当性。法定性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民事裁判结果的违法性。必要性主要是针对监督效果而言的,检察机关会全面考虑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力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适当性是针对监督的方式而言的,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不同分别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以实现最好的监督效果。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呢?

答:首先民事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问: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时间?

答: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注意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问:申请监督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注意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哦。

检察官说: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或遇到监督案件线索,请及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欢迎来电来访。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717-2880507  0717-2880238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南郡一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