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宜昌市检察院 > 通知公告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饮用纯净水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字号:    】        时间:2026-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二次,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饮用纯净水采购二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公司报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供证书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可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地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包括所投货物类别的也予认可)

  三、采购需求

  1.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提供饮用纯净水,应机关干警需求及时在1小时内送至对应办公室并确保包装正常,能够正常出水。特殊情况可在2小时内配送到办公室。

  2.服务地点: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3.服务期限:两年。

  4.卫生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检测报告

  5.采购限价:1.3/升。

  6.费用结算:按月据实支付。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6511日至2026513

  2.报名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208办公室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5149时前(8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应包括询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水质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2报价文件装订要求:报价文件应递交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并密封送达  

  七、定标办法

  询价小组从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地址:伍家岗区八一路9号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208办公室

  2.联系人: 敬顺莉

  3.联系方式:17707176808

   

  附件:询价表

   

   

   采购人(公章):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65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