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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检:以政治说办案|小案关联的是民心

【字号:    】        时间:2021-11-30      

本网讯(通讯员 王昊)2020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蒋某在长江枝江段附近水域投放1副“地笼网”用于捕捞水产品。次日6时许,蒋某在收取“地笼网”内的渔获物时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地笼网”1副,鳜鱼、鲫鱼等渔获物共计2.57千克。经枝江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蒋某使用的“地笼网”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

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该院的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蒋某已年近古稀,不会使用电子通讯工具,且腿脚不便,长年居住在长江枝江段中心的小岛上,几乎一生未离开过家乡。

综合考虑蒋某的实际情况,办案团队决定“上门办案”,将审查起诉过程中的提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释法说理等工作“搬到”蒋某的住所地完成。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检察官又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建议到被告人的住所地开庭审理。最终,该案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枝江派出所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院张红检察长说:被告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几乎一辈子未离开过自己的家乡。正常到案参加庭审对他来说竟然成了一个大难题。面对这样的特殊人群,检察官该怎么做?

法律的条文是冰冷的,但这些条文是通过人去执行、去实施的,司法的过程是可以有温度的。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不一定要在庄重威严的审判庭进行。在遇到一些特殊群体的案件时,检察官主动与法院做好沟通协商,我们自己多跑一点路,就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腿。一点小小的改变,释放的却是职业的良知和司法的善意。

类似这样的小案,在基层检察院还有很多。有的案件对于检察官来说,可能小到不值一提,但对当事人而言,再小的案件,落到一个具体的个人身上,都是天大的事。小案的背后,关联的是民心。民心是什么?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

承办检察官彭仲华说: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常的做法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本院签收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讯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对于上述这起非法捕捞案件,我在审查案件后得知嫌疑人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多年未曾离开过枝江市,本着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保护人权的理念,我联系了值班律师一同赶赴枝江市,将告知、讯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站式”完成,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第一时间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建议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件事虽然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是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也传递了司法温度。

司法行政人员王会娟说:随着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我对司法为民理念有了更深刻的领会。这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上门”进行讯问、签署具结书、开庭,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法治温情。我们司法行政人员也要以此为榜样,在工作中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