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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荣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字号:    】        时间:2022-02-14      

图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奖牌

 

本网讯(通讯员杨立凡 记者李涛)2月8日,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传来喜讯,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2021年2月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全力投入争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强化领导力量。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以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涵盖“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二是深入宣传发动。在《湖北日报》《三峡日报》等主流媒体发稿78篇,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宣传典型案例23个,内部编发案例4期18个,组织案例研讨活动122场次。

三是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将省院部署的40项任务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的5项牵头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业务部门,明确责任到院领导个人,纳入检察工作质效指标,实行同部署同考核。

四是严明纪律。出台《宜昌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规定》,对检察履职不到位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实行“零容忍”。

 

查摆整改顽瘴痼疾 提升办案服务能力

 

一是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项质量评查活动。2019年至2021年3月办结的470件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到位案件6件,责成办案单位深入剖析、整改。

二是开展重点案件专项评查。在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6个评查小组,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1442件2192人重点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召开检委会研究26件次,启动检务督查调查9件次,对存在质量瑕疵的承办人问责处理。

三是开展相关清理检查活动。2014年以来公开的1.6万余份检察法律文书开展清查整改,把影响企业商业信誉的文书内容作为清查重点之一。扎实开展检察环节“查扣冻”专项检查“回头看”、涉市场主体积案清理等活动。

 

推进九个专项行动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全年对该类案件批捕91件133人,不批捕17件45人,起诉258件492人,不起诉84件12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6人,发出检察建议被办案单位采纳后变更逮捕措施或释放22人。

二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案件5件。

三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及市场主体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查办涉营商环境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人,其中法院工作人员4人,公安人员1人。

四是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监督。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消除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2件。

五是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现并监督纠正涉虚假诉讼案件15件。

六是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办理该类行政检察案件30件,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

七是开展涉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共接收该类控告申诉信访件238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检察长接访29件,基层院领导包案60件。清查并化解涉市场主体重复访案件和信访积案2件。

八是开展“公益诉讼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立案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208件,起诉5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启动磋商程序42件。

九是积极探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件。通过九个“小专项”行动,全方位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