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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单位”是这样炼成的!

【字号:    】        时间:2020-11-23      

文明创建开新局 法律监督谱新篇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本网讯(记者李涛)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收获文明创建最高荣誉,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集中展现了全市检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为全市检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树立了新标杆。

2017年以来,新一届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高度重视、高标准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后被授予全国、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连续五届蝉联全市文明行业,市检察院及15个基层院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

坚持目标引领

汇聚合力倡树文明之风

始终坚持将文明创建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持续提振队伍“精气神”,努力营造起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高点定位,明确目标。新一届市检察院党组坚持高点定位、目标引领,着眼“争先进、创品牌、建一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意识,科学确立了市检察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组织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动员大会,持续开展思想动员,在全体干警中根植“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理念,形成了“共创文明单位,共享文明成果”的思想共识。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系列宣传发动、教育引导,树牢干警“争创”理念。成立以毕奎明检察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下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建立起齐抓共管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监督激励机制,把文明创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将创建成果与评先选优紧密结合,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负责、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

强化指导,整体联动。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创建中,坚持整体思维,出台了《关于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基层院建设纲要,注重“一院一品、一处室一特色”创品牌,坚持“抓住核心、激活细胞、提升素能”实现人本创建,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先后在当阳、夷陵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推进会,组织先进院参与“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全国全省“双先”表彰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创建氛围。

丰富创建内涵

创新载体点亮文明之光

坚持系统推进,将文明创建融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检察改革、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坚持政治立检,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党性铸检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认真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好管好检察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正能量。坚持“做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成立市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压实党建政治责任,充实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提醒通报、述职考评等工作机制,开展党组织三年达标创建活动,建强基层党组织,夯实战斗堡垒。今年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组建16支党员突击队,设置 20余个党员先锋岗,680余名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战斗,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闻令而动、冲锋在前的革命本色

坚持文化育检,培育检察精神。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建机制、搭平台,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一是理念熏陶引领人。举办专题讲座11场,道德讲堂27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激发广大干警的爱国情怀和努力工作的昂扬斗志。二是学习培训提升人。建立领导上讲台、“学员即教员”等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5400余人次。建立“三峡大学——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生工作站”,打造理论与实务互动平台,推动专家型法治人才培养。近三年来,全市共有21名干警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三是典型示范激励人。先后培育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臣张琴等一批先进典型,策划“宜检之星”“榜样的力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干警“讲身边人、说身边事、学身边样”,激励检察干警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争创一流。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四是营造氛围凝聚人。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印象检察40年——宜昌检察风采录”书画摄影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演讲比赛、新春趣味运动会等一系列文化活动,策划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察成果展”大型文艺演出,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组建青年工作部,注册志愿者117人,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广泛开展无偿献血、脱贫攻坚、文明劝导、法治宣传等志愿者服务。

坚持改革强检,提升检察品质。持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出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岗位员额检察官办理实体案件实施方案》,制定《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明确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案件承办环节责任划分的细则》,构建权责清晰、公正高效的司法办案运行机制。坚持保护公益与经济发展并重,检察监督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依法履职与法治宣传并重,谋求双赢、多赢、共赢,圆满完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并入选宜昌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在全省率先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逮捕与起诉的有效衔接,强化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的职能作用,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出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失职失责追责办法(试行)》,推动法律监督实质化。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中发现并核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3人。

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监督制约。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系统内政治巡察制度,实现对基层院政治巡察全覆盖。设置专门的检务督察部门或岗位,定期发布督察通报,及时发现纠正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定下发“三个规定”口袋书。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规范机关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行食堂“光盘行动”,杜绝浪费。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督促干警养成良好习惯。

忠实履行职能

服务大局共建文明之城

立足检察职能,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强化司法保障,为宜昌续写全国文明城市的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实现了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以下数据均为近三年来业务数据)。

在维护平安稳定上履行检察责任。依法严厉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法治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提起公诉9987人,净化社会风气,努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38件926人,提前介入黑恶案件134件325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967条,依法起诉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03”重大涉恶案、徐某某等35人涉黑案、谢碧丹等18人涉黑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28件,批准逮捕10人,审查起诉10人,对114件涉疫治安案件进行同步审查,确保公正执法,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建设全面小康上提供检察助力。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宜昌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专班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努力解决企业困难。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共起诉305人。坚持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不批捕21人,不起诉32人,2起案件被省检察院采编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典型案例。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责任,筹措资金500余万元帮助对口帮扶的当阳胡场村解决交通、医疗卫生等实际困难,提供防疫物资口罩2000个、防护服100余套、消毒液200余公斤,助力帮扶村零感染。加大对扶贫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共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21件23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10余万元,为54名在档贫困户提起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0.32万元。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宜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起诉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40人,立办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304件,督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30公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65.2万元,关停和整治重污染企业及经营户42家,恢复被毁损公益林地、耕地400余亩。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长江船舶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推进建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机制。8件案件分别入选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典型案例。建成全省首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受到来宜视察检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团高度评价。

在服务保障民生上体现检察情怀。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实现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坚决纠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核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3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重大瑕疵或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67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加强监检衔接,应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0件,提起公诉96人,依法起诉了远安县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新国贪污受贿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刘昌贵受贿、玩忽职守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依法向食药监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堵塞全市网络外卖平台管理漏洞,促使下架无证商户672家,协调职能部门开展中小学食堂、“小饭桌”食品安全隐患拉网式检查200余次。积极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制度,选任80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全市6万余名中小学生。编排法治情景剧“走在阳光里”,秭归“橙爱”、宜都“叶敏”、西陵“西望”、当阳“法润”等一批未检工作室相继成立。

下一步,宜昌市检察院将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为宜昌实现“一高双争三决胜”的奋斗目标、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