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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野味”以身试法,危害野生动物重罚

【字号:    】        时间:2024-10-18      

(通讯员 黄金春)近日,由宜都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郭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宜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宜都市检察院指控,2023年下半年开始,郭某某为捕获野味食用,在宜都市域内一桂花树林内放置带有GPS报警设备的铁夹捕猎装置狩猎。2024年2月的一天,郭某某接到设备信号后前往桂花树林,发现兽夹捕获到一只野生动物,后郭某某将该动物带回家中处理切分、放入冰箱保存。经鉴定,郭某某猎得上述野生动物系中华斑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0000元。郭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承办人员表示自己悔不当初,为了一点吃“野味”惹上了官司,愿意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郭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猎捕到一只中华斑羚,系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刑法第三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郭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将该案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内部移送。2024年8月,宜都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据悉,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宣判。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检察机关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充分尊重自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不会营养加倍、延年益寿,反而危害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更有甚者如郭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要面临刑事处罚,亦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生态损失。

 

延伸内容:中华斑羚是牛科、斑羚属羊类。体重22~32千克。被毛深褐色,淡黄色或灰色,表面覆盖少许黑色针毛,具有短的深色鬃毛和一条粗的深色背纹。四肢色浅与体色对比鲜明,有时前肢红色具黑色条纹。喉部浅色斑的边缘为橙色,颏深色,腹部浅灰色,尾不长但有丛毛。

 

中华斑羚栖息于高海拔陡峭及多岩石的山区。结小群活动,年老雄性通常独居。以草、灌木枝叶、坚果和水果为食。分布于中国、印度、缅甸、泰国、越南。在中国分布于中国东北、华北、西北、华南及西南诸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