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婧)文物是灿烂文化的实物象征,它记录着历史的痕迹,承载着文化的血脉。秭归历史悠长,各类文物在县域内星罗棋布,位于郭家坝镇楚王井村的秭归楚王城遗址正是其中之一。作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它对楚文化、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的研究有较大的价值。
为全面贯彻国家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进一步提升村民文物文化保护意识,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10月15日,秭归县检察院联合县文物保护中心走进楚王井村,开展了一场“楚王城遗址文物保护暨文物保护法宣传普及”活动。
活动现场,公益诉讼检察官从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法律规定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村民自发保护楚王城遗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就可能存在的文物流失、贩卖问题从法律角度讲解该行为的危害性与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引导村民们逐渐意识到了楚王城遗址的保护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能为种植柑橘让城墙成为田里的一捧土,更不能私下买卖相关文物。
哪些是文物?田里挖出来的文物属于谁?我挖到了文物应该交给谁保护?拿着分发到手的《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册》,村民们迫切希望知道如何保护文物。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县文保中心以ppt展示的直观形式从“文物是什么”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宣讲。
而针对村民关心的楚王城遗址内建房、拆除果园等问题,楚王井村村委会则一一作出解答,提出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影响,全村应同心协力筑牢文物历史古迹保护防线。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坏或丢失,就无法恢复或替代,加强保护刻不容缓。”活动结束前,秭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总结道。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千秋之业秭归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职责,凝聚工作合力,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法治意识,不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