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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五次偷走五件衣物,诉还是不诉?

【字号:    】        时间:2024-08-23      

  (通讯员 李刘超然)“我偷的几件衣服仅价值几百元已经向超市赔钱了超市都不追究了你们为什么还要给我判刑。”犯罪嫌疑人枚某在讯问室里发出这样的疑问。

  2023年8月枚某按捺不住贪欲前往本地一大型超市服装区三次实施盗窃行为在超市员工报警后主动上门协商赔偿了解盗窃衣物价值500多元后枚某赔偿了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且赔偿的数额高于被盗财物的价值。经公安机关讯问得知枚某实际是一名惯犯早在2021年就因在超市内盗窃衣物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五日。枚某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但生活中一直存在占便宜的心理明明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却总是放纵贪欲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多次实施盗窃。

  枚某总是口头表示忏悔但并未规范自己的行为。其因涉嫌盗窃罪2023年8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3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来到该超市内盗窃两次而且两次都是盗窃的同一款式衣物。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承办人介绍:“枚某每次实施盗窃都是锁定盗窃目标后以其他衣物作掩护将准备盗窃的衣物拿到试衣间摘取衣物吊牌后将被盗衣物装入随身携带的背包或手提袋内又将作为掩护的衣物放回原处丢弃吊牌后由超市入口处离开。

  枚某自以为手段高明能够掩人耳目但五次盗窃无一不被超市内的监控捕捉下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与一般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态度不同枚某只是一再强调被害方已不追究且自身已经超数额赔偿寄希望于从轻处罚思想认识仍未转变。承办人审查案件材料分析认为枚某以隐秘手段针对同一对象多次盗窃且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该类行为的打击不仅彰显法律的正义更实实在在保护了本地的营商环境。

  一边是每次到案后的自我检讨与忏悔一边是行为上不断再犯从不收敛枚某语言与行为显得格外割裂对贪欲的放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枚某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法律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最终枚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