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秭归:网住“零口供”毒贩,一个都不能逃

【字号:    】        时间:2024-08-21      

  (通讯员 赵杰 周倩)“我要上诉我根本不知道车上有毒品。”面对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田某当庭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由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毒情侣”双双获刑。

  独揽罪责为贩毒女友开脱

  “我只告诉她去潜江约朋友一起玩她并不知情”“我不知道他在贩毒我是无辜的”。2024年4月17日17时许田某驾车带向某某返回宜昌时在收费站出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疑似物4袋、现金7万元。经检测4袋毒品疑似物中均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199.17克。然而面对警方的讯问向某某独揽罪责田某矢口否认。难道田某真的是被向某某欺骗?还是二人“伉俪情深”、袒护包庇?

  事实上向某某和田某相识时间并不长。现年49岁的向某某有吸毒前科随着毒瘾越来越大他逐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2022年7月左右他认识了小他1岁的田某不久二人便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

  2023年4月16日向某某经与上线联系前往湖北潜江购买毒品为此还向田某借款15万元。此次行程向某某带着田某和15万元现金并让田某充当司机一路形影不离只至次日二人返回宜昌时被当场抓获。

  该案涉及毒品数量大且向某某到案后极力袒护田某田某也拒不认罪。经审查我院依法对向某某批准逮捕;因指控田某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我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按理说田某具有一定的生活阅历作为共同生活的情侣其对向某某贩卖毒品过程中的一些反常行为真的毫不知情吗这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最大难题。

  两次退查,“零口供”追捕

  “毒品犯罪隐匿性强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必须在其他证据上下功夫。”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寻找补强证据的突破口。

  根据办案经验和相关人员的证词检察官将目光锁定在田某的手机上要求侦查机关从田某的网购记录等方面补充侦查。不出所料在田某手机购物软件上侦查机关发现了多条购买小号透明塑料袋、小盒卷装锡纸、“仿真冰”等与毒品相关联的购物记录及商品浏览记录结合田某的年龄、与向某某特殊关系、生活阅历等综合分析判断承办检察官认为田某对向某某贩卖毒品是知晓的并且为向某某提供了帮助。

  “那不是我买的是向某某用我的手机买的。”再次讯问田某仍然极力狡辩。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检察官根据二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方式、过程进行分析判断详细制作向某某与田某在潜江进行毒品交易的行程轨迹图梳理其中的证据缺漏、瑕疵后通过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二人共同完成毒品交易的证据链条。

  最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构建起有力的指控证据体系该院果断决定对田某“零口供”追捕。

  引导侦查,1起牵出35起

  “贩卖毒品的关系网往往错综复杂涉及人员多向某某极有可能不止这一起。”在引导侦查的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一个陌生电话号码在向某某的通话记录中多次出现且通话时长均很短暂。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很快锁定了电话号码的使用者——胡某某。

  “我给向某某介绍过买毒品的人有些吸毒人员也会直接找他购买。”胡某某到案后供述。原来胡某某与向某某在2000年左右就已相识中间一度断联。至2022年10月两人再次联系并“一拍即合”胡某某充当“中间人”介绍吸毒人员在向某某处购买毒品从中收取好处费。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经胡某某介绍向某某向吸毒人员共贩卖甲基苯丙胺8.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3颗(约8.3克)胡某某非法获利8490元。

  以胡某某为切入点顺藤摸瓜逐步牵出6名吸毒人员通过整合相关口供证据和综合分析论证证实向某某共计进行过35笔毒品交易贩卖甲基苯丙胺27.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55颗(约25.5克)收取毒资5.671万元。

  至此1起贩卖毒品犯罪牵出1名下线、6名吸毒人员、35笔毒品交易向某某、田某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和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均受到了法律严惩。“在办理毒品案件时检察机关不能仅限于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引导侦查机关全面仔细收集证据将涉毒人员一网打尽。”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