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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试碳”得出生态司法最优解

【字号:    】        时间:2024-08-16      

  (通讯员 宋俏 向婷)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秭归县首个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在九岭头林场揭牌成立。秭归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共同参加了此次揭牌活动。该基地集司法修复、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保护体验等多种司法功能为一体“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有了“试验田”是运用司法手段助力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5月22日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在经过前往省外实地考察、多次会议研讨后秭归县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机制的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

  “我就是想砍伐木材卖了赚点钱树砍了还会再长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现在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购买碳汇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机制促落实秭归县院办理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碳汇赔偿案件犯罪嫌疑人向某甲向承办检察官坦陈自己的想法。

  2022年10月向某甲在秭归县九畹溪镇与当地村民向某乙商议由向某乙在本地联系村民卖树向某甲、向某乙负责雇工砍伐。两人在明知卖树的5户村民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201株树木破坏林木立木蓄积共计49.22立方米后向某甲将砍伐的木材贩卖至枝江某木材市场。受理该案后秭归县院迅速委托县林业局对损害的林木进行测算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测算出本案中碳汇损失量后出具意见书并参照测算意见书出具前一个交易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汇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最终计算出2名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碳汇标准。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释明林业碳汇概念以及林业碳汇损失赔偿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二犯罪嫌疑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表示愿意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修复补偿责任。

  根据县林业局的测算结果秭归县院向2名赔偿义务人送达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缴纳通知单》二人签订了承诺书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89.45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8158.73元。8月2日秭归县院以向某甲、向某乙滥伐林木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将“二被告人自愿主动认购森林‘碳汇’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检察机关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将自愿主动认购森林“碳汇”纳入量刑情节考量引导赔偿义务人采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以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努力让生态“破坏者”变为环境“修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