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孙锦惠子)近日,由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受贿罪、被告人徐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枝江市监察委员会、枝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0年1月20日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精准引导侦查,精细审查证据,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回扣款17 笔,共计人民币253.1760万元归个人所有,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掩饰共计人民币130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同年5月25日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6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市人民法院认为该院指控被告人崔某某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罪所得253.1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