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二次),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奶制品采购(二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公司报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商则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是代理商/经销商则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代理商需为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需求
1.提供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奶制品,品牌为喜旺,供应时间为两年;
2.预算金额:以实际产生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不高于采购人询得的供货当期市场零售价的85%;
3.交货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9号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
4.送货时间:工作日上午7:00前送到。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6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209办公室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时前(8时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2.报价文件装订要求:报价文件应递交正本一份,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采用胶包装订方式,并密封送达。
七、定标办法
询价小组从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折扣率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地址:伍家岗区八一路9号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209办公室
2.联系人: 敬顺莉
3.联系方式:17707176808
附件:报价单
采购人(公章):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