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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检察机关2022年1月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

【字号:    】        时间:2022-12-16      

2022年1月至9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将宜昌市检察机关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05人,不批准逮捕775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2364人,决定不起诉1122人。

从起诉罪名看,起诉人数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476人,第二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14人,第三位是盗窃罪261人,第四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5人,第五位是诈骗罪107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258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158人,法院采纳2133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3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30件(含2021年监督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度立撤案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2件次,已纠正212件次。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0件,法院同期审结36(含2021年提出抗诉,2022年度审结案件。其中,改判14件,发回重审6件,裁定维持原判16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2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2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提出纠正130人,同期已纠正130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5件,同期已纠正154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5人次,同期已纠正155人次。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44,同期已纠正144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涉及罪名为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2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向上级院提请抗诉6,终结审查1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90件,其他处理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7件,法院同期采纳56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件,法院同期采纳43件(含2021年提检察建议,2022年度采纳数据)。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32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3件,其中劳务合同纠纷支持农民工起诉15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终结审查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7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28件,法院同期采纳28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同期采纳37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00件,占立案总数的17.76%;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63件,占立案总数的82.24%。生态环境领域197件、资源保护领域63件,食品安全领域1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件,其他领域27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9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3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17件。

(三)提起公益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判决支持25件(含2021年起诉2022年判决案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不批准逮捕40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7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8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决定起诉37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394人次,开展帮教人数合计289人次,社会专业力量介入212件次。

(四)犯罪预防情况。开展一般犯罪预防139次。开展法治进校园102次,法治进社区单位22次,法治进乡村4次,其他单位1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1132件,其中重复信访39件。

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给予赔偿1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05件,发放救助人数10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4.18万余元。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1072件。其中刑事案件519件,民事案件145件,行政案件85件,公益诉讼案件323件。共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7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11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11件。受理虚假诉讼案件35件,查实构成虚假诉讼案件35件,提出检察建议32件。

(二)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7人,起诉70人。起诉主要罪名为非法采矿罪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5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4人,滥伐林木罪13人,非法狩猎罪7盗伐林木罪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人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60件,办理诉前程序141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1件。

(三)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411人,涉及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人,决定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1人。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2230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25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105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611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5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511件,其他案件23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9月,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6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1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