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将宜昌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7人,不批准逮捕257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695人,决定不起诉211人。
从起诉罪名看,起诉人数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31人,第二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9人,第三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2人,第四位是盗窃罪75人,第五位是诈骗罪26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06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7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37人,法院采纳523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36人,法院采纳522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68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0件(含2021年监督转结案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1件次,已纠正69件次。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0件,法院同期审结11件。其中,改判4件,发回重审4件,裁定维持原判3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4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提出纠正89人,同期已纠正89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7件,同期已纠正67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3人次,同期已纠正52人次。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57件,同期已纠正57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涉及罪名为徇私枉法罪。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51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法院同期采纳15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30件,法院同期采纳30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16件,法院同期采纳15件。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检察建议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件,均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均为不支持监督申请。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 13件,占立案总数的7.39%;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63件,占立案总数的92.61%。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77件,食品安全领域1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其他领域82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0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0件。
(三)提起公益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判决支持8件(含去年起诉今年判决案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批准逮捕1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3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决定起诉8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173人次,开展帮教人数合计78人次,社会专业力量介入51件次。
(四)犯罪预防情况。开展一般犯罪预防27次。开展法治进校园21次,法治进社区单位2次,法治进乡村1次,其他单位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304件,其中重复信访29件。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决定给予赔偿1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2件,发放救助人数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372万余元。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291件。其中刑事案件158件,民事案件53件,行政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74件。共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2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受理虚假诉讼案件25件,查实构成虚假诉讼案件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
(二)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起诉12人。起诉主要罪名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人,非法采矿罪3人,滥伐林木罪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人,盗伐林木罪1人,非法狩猎罪1人。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77件,办理诉前程序47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件。
(三)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涉及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四)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人,决定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人。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610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5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85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26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6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50件,其他案件8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0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