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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1-19      

 ——2021115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奎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司法,有力保障安全稳定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刑事案件4044件、提起公诉3518人,有力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觉投入疫情防控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680余名检察干警闻令即动,积极投入抗“疫”战斗。强力维护防疫秩序,对妨害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公安机关立办的114件涉疫治安案件和30件涉疫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全覆盖”,对14名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快捕快诉,宜都、伍家、长阳等地检察院分别在4-6天即完成审查起诉提交法庭审判,形成高压态势,迅速遏制了防疫初期漠视防控秩序的苗头。持续抓好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确保监管场所防疫安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置、校园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小专项”行动,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1件。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扎实落实“六清”[1]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691222人,其中涉黑案件2130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1280依法铲除了以鲁强、徐优优、胡正虎、谢碧丹、黄鹤、刘爱民等为组织者的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加强案件督导,全市两级院领导包案督导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29件,带头办案79件。加大引导侦查力度,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36330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973条。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共移送涉黑涉恶线索81条、保护伞线索154条,监督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7亿余元。积极参加“行业清源”行动,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1份。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法治宜昌、平安宜昌建设,不断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的工作措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邪教犯罪案件3件。着力维护公共安全,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案件12881317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办理相关案件687件,起诉811人。对一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命案”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现已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办理毒品犯罪案件201件,起诉243人,依法起诉了波坎香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100余公斤的特大贩毒案件。

着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共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446人,三峡坝区检察院、西陵区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先后对“宜昌乐享家”“河南华佳”“金杰商务”“京金联”“新美网络”等一批重点非法集资案件提起公诉。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9件,起诉71人。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相结合,协同法院、公安机关追赃挽损达1000余万元。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交流和办案协助,组织召开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推进司法办案与金融监管的衔接联动。

二、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职务违法犯罪,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取得了新成效。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673人,已提起公诉4148人。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新国贪污受贿案和亭区检察院办理的刘雄受贿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着力构建以刑事侦查为保障,以法律监督调查为主体,以调查复核为依托的检察机关调查侦查机制,集中力量办理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案件,共调查涉嫌相关违法犯罪案件484件,发出检察建议16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2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3人。

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41件刑事裁判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3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对十多年前原审判决漏判故意杀人罪行的被告人任某抢劫案,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已裁定发回重审。办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案件16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28件民事、行政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及终结审查的138件案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共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273人,监督撤案5668人,纠正漏捕68人,纠正漏罪、漏犯2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6件次,在审判阶段提出纠正违法20件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03件。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4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94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64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1013人。伍家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协同执行机关从江苏省南通市为当事人追回执行款65000元,成功督促化解历时两年的执行僵案。

加强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活动,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16件案件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提出检察意见107人次。加强对已生效刑事财产性判项核查力度,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9968万余元。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复查专项检察活动,对22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督促对15名缓刑罪犯收监执行。严格纠正监管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共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违规98件。对沙洋范家台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监督纠正相关问题19个。

三、充分履职,努力促进平安和谐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和谐。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共受理群众信访1128件,除因无联系方式无法回复的外,均在七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进行了实体性答复或办理进程答复,回复率达100%,实现涉检信访积案清零目标。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信访案件,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共开展公开听证49件,当事人均当场息诉罢访。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办理力度,着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合理诉求,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8件,发放救助金156万余元。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74件,有效解决沉积多年的行政纠纷。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依托微信公众号升级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服务平台[2],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推广。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0件,发出检察建议139件,提起公益诉讼31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面积455.94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88.27亩,挽回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68.82万元,督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869.9万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544吨,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3714.6吨。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积极稳妥地办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市检察院、西陵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平湖半岛、环城南路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加速推进。夷陵区检察院监督整治盲道被侵占、年久失修的问题,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关注。扎实落实“四号检察建议”[3]监督整改问题窨井盖,消除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治理和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43人,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10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办理相关案件36件,起诉54人,支持撤销监护权起诉24人。监督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医疗机构报告4起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与公安机关、文旅部门联合整治网吧、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对城区138家网吧实行拉网式巡查,检查旅店、出租屋800余家,整改隐患129处。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积极与教育、民政、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完成对全市2146家机构6万余名从业人员的查询工作。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研发网络课程12节,向8万余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

以司法公正促平安和谐。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发挥好司法公正在促进平安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捕诉衔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努力在检察环节实现对案件的“精加工”,共适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办理案件893件,发出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428份,自行补充侦查77件,确保提起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3573221人,适用率同比上升32.42个百分点。自主研发量刑建议智能辅助系统,共提出量刑建议2639件次,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75件次,法院判决采纳率达92.44%,推动司法量刑工作更规范、更精确、更公正。坚持“少捕慎诉”,共不批准逮捕112人,不起诉140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411人次,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8件。

四、联系实际,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为宜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积极服务“长江大保护”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司法办案保护长江“母亲河”,扎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6件,起诉176人,其中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5件,起诉64人。办理涉码头整治、水生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19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4540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公里,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物12幢,督促整治环境污染企业21家,督促赔偿环境治理恢复费用635.36万元,投放鱼苗669.96万尾。葛洲坝检察院成功办理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转为“协同共治”,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点军、枝江等地检察院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护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和长江水源安全。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4],市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助推我市河湖治理法治化。

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严格落实新“鄂检十条”[5]和《宜昌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实施意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46129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起诉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案件2139人。坚持依法惩治和平等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四类人员”[6]不批捕9人,不起诉20人,收到良好社会效果,2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成立6个服务企业工作小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解决服务平台反馈问题18件,争取纾困资金200万元。联合市工商联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共邀请133名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对扶贫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共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810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2件,帮助143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54万余元,其中支持起诉[7]2078人,引导当事人和解65人。秭归县检察院办理的劳动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为1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4万元,是湖北省首例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兴山、五峰等地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为32名贫困户发放救助金72.49万元。在乡镇中小学食品安全、农业面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大力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当阳市检察院针对农村违法建坟占用农用地的现象,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远安县检察院立办沮河水系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清除工业废弃物50余吨,确保灌溉用水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不断改进完善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督察,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对司法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调查检察人员问题线索12件,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4人。持续推进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调查与侦查相融合的法律监督体系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进一步明确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案件承办环节责任划分的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全市检察工作考评办法,促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宜昌检察机关求真务实、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1件主办件、5件会办件、60余条意见建议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办理结果及时回复。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35件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25件、重要案件信息666件,公开法律文书2298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主动服务宜昌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秭归县检察院被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7个单位获省级以上荣誉,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作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办案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个别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二是检察官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部分检察官还不能完全达到“一专全能”[8]的要求;三是执行法律还有欠缺,检察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要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三个城市、五个中心”的工作布局,推进“十四五”时期宜昌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落实落地,着力打造“检察改革先行区”“法治检察引领区”和“司法质效示范区”,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实检察助力。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宜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定位,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切实增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突出办案中心。认真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牢固树立“善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导向,把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方式,着力改进办案思路和理念,着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办案保障和管理,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保障安全稳定,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促进平安和谐,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高水平的统一。

是忠实执行法律。严格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忠于事实真相,忠实执行法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勇做法治建设的引领者。深入推进检察领域的司法改革,不断完善执行法律的制度、机制和体系,解决好检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健全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严厉查处司法领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四是狠抓司法质效。恪守“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的理念,把“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警训,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公正高效的检察工作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一专全能”的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的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按照“精加工”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加强监督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做优刑事检察;按照“纠错防偏”的职能任务,全面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按照“拾遗补缺”的工作定位,推动公益诉讼不断发展完善,做好公益检察,当好法治参谋和助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忠实履职,奋勇向前,努力为宜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