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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202016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奎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稳进、落实、提升”主题实践活动[1],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开展,为宜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发力服务大局上展现作为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中做实检察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9826其中涉黑案件71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2196人,其它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90511人,同步提出引导侦查、补强证据的监督意见600余条。依法起诉了徐优优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谢碧丹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助推综合治理,共发出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33份,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00余次,发布相关信息和案例4000余条。

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774人,应邀提前介入32件,提起公诉4856人,依法起诉了市中医院原院长刘雄受贿案、远安县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新国贪污受贿案、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刘金明徇私枉法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共起诉相关犯罪27人。突出重点,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起诉47坚持依法严惩金融犯罪与追赃挽损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如三峡坝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顾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被害人追回全部损失。

协力助推长江大保护。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衔接,共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6。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办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56件,督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17.5公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65.2万元,关停和整治重污染企业及经营户40家,恢复被毁损公益林地、耕地187.55亩,放流成鱼697公斤、幼鱼24.4万尾。市检察院办理的柏临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三峡坝区检察院办理的长江岸线林地保护公益诉讼案、长阳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金子山生态林保护公益诉讼案等8件案件分别入选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典型案例。

自觉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聚焦基层“蝇贪”腐败,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共起诉44人。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共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13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06万元。为24名在档贫困户提起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1.4万元。积极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察机关共争取项目及资金2000余万元,帮助16个对口帮扶村解决实际困难,实现脱贫出列。

有效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新“鄂检十条”[2]及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共起诉相关犯罪169人。坚持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四类人员”[3]不批21人,不起诉18人。组织开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开展摸底核查3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件,被办案单位采纳16件。

二、坚持认真履职,在推进法治建设上体现担当

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使命和责任,以“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捍卫法治秩序,维护司法正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发展。

坚定捍卫法治秩序。严厉惩治严重破坏法治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各类刑事犯罪4469人,起诉犯罪嫌疑人潜逃20左右“命案”9件,提起公诉的彭洪林20年前杀害3人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4]的秦宇325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已开庭审理。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起诉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352人,依法起诉了潘昊等21人制造贩卖毒品476公斤、获取暴利2700余万元案。突出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等各类经济犯罪252。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坚决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共起诉相关犯罪17人。

着力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严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29人,不批准逮捕264人,不起诉22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件,监督撤案39件,纠正漏捕135人,追诉漏119人,追诉漏罪201项,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12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8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特赦监督案件32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308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形436件。对宜昌监狱、江北监狱等4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发现并监督纠正各类突出问题47个。核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30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22人。

切实优化刑事司法质效。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指引》,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转化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提升司法效率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7902548人,适用率达到57%,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上升到72.67%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对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同步引导、侦查活动的适时监督、人权保障的及时纠偏,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948件,提前介入在侦重大疑难刑事案件81件。

坚决纠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不公。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166件,对核查认为确有错误的32件民事、行政裁判,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8件。核查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线索95件,针对调查核实的重大瑕疵或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67件。组织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核查行政非诉执行违法线索52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2件,涉案人员被分别以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主动补位强化公益保护。主动补位行政机关、公益组织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72件,同比上升73.2%,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1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6,通过办案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907万余元,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4608吨,收回国有财产1505万余元。深入开展中小学食堂、“小饭桌”食品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协调职能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100余次,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开展“医疗废物废水处理”专项监督,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83家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科学化、规范化升级;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监督,联系主管部门清理宜昌境内近200公里高铁动车沿线危险建筑及潜在危险硬质漂浮物44处、影响高铁动车运行安全的危险树木2000余棵。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违法犯罪治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70人。依法治理和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66,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共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20人。围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5],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两级院80名院领导、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全市6万余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参与校园法治管理工作60余人次。调研形成《2017-2018年度在校学生刑事案件分析报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着力排除安全隐患。与市妇联、市图书馆联合开展“保贝童行·检察护航”“传递书香·法护成长”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稳步推进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12309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7批次815人次,同比上升28.34%,其中受理群众来信428件次,除匿名等原因导致26来信无法回复以外,其他来信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46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64件,合计发放救助金77.8万元。探索改进申诉案件办理方式,选取有代表性、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申诉案件,邀请申诉人亲属、所在单位及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公开审查9件次,促进申诉人服判息诉,收到了释法说理、息诉息访、法治宣传的良好效果。健全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共签约驻点律师53名,邀律师、“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参与化解信访风险案件,实现涉检信访“积案清零”。

三、坚持强基固本,在提升检察品格中展示风貌

全面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忠诚、敬业、公正、廉洁的检察品格,内练硬功,外树形象,争创一流。

坚持政治建检,推动革命化建设。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性铸检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5个方面的43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展”大型文艺演出。成立市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切实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持续压实党建政治责任,充实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强基层党组织,夯实战斗堡垒。

坚持从严治检,推动正规化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政治巡察制度,对2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全方位政治巡察。坚持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全年组织开展联系点专项督办调研30余次。持续深化检察系统“三联一驻”工作法[6],强化与一线干警政治思想交流。设置专门的检务督察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纪律作风、检纪检规督察工作,全市两级院共发布督察通报90余期。接受省检察院党组为期2个月的政治巡视,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开展涉案财物集中清理,对历年来查封、扣押、冻结及保管的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核查,推进依法处置。

坚持品质立检,推动专业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坚持把司法质量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持之以恒加强检察干警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检察工作特点和专业化建设需要,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根据犯罪类型设置专业性刑事检察部门,根据工作性质组建专门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着力培养“一专全能”的检察官队伍。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2019年对检察官办理的728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评定瑕疵案件4件,不合格案件1件,对不合格案件的2名案件承办人分别给予诫勉、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开展领导上讲台148次,“学员即教员”活93次,培训检察人员3950余人次。与高校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三峡大学——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生工作站”,打造理论与实务互动平台,推动专家型法治人才培养。

坚持改革强检,推动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完善与检察人员管理相配套的职业化管理制度,探索推进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基层院逐级遴选制度、不合格检察官退出员额制度,认真落实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管理制度。2019,按照新的员额检察官制度遴选检察官5人,7名不在业务岗位工作的检察官按照要求退出员额。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共出庭支持公诉333件,其中重大涉黑涉恶案件32件。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举办道德讲堂61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各位代表!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阳光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对1件主办件、6件会办件、40余条意见建议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接受吉林、上海、江苏24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宜昌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197次。发布大要案信息837条,公开法律文书2702件。围绕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1244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加强媒体融合,发布微信4500条、微博65000条,探索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直播典型司法办案活动,12件新闻作品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获奖,受到社会好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夷陵、西陵2个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当阳、五峰、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单位,1名干警入选“宜昌十大法治人物”,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昌发展贡献奖”,2名干警分别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服务宜昌高质量发展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稳进、落实、提升”主题实践活动,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出发点,聚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全面履职,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刑事检察职能。更新民事、行政检察理念,突出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范围,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增强反腐败合力。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以更实举措深化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增添动力。

四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7]的检察队伍。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忠实履职,奋勇向前,努力为宜昌实现“两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