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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公开审查获人民监督员点赞

【字号:    】        时间:2016-07-19      

图为枝江市院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陈奇)近日,枝江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被盗主、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近亲属共同参与,公开审查涉嫌盗窃苹果手机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逮捕必要性。

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十堰人)在枝江某商店向店主金某推销电池过程中发现金某放在柜台上的一部苹果6SPLUS手机,遂趁其不备将该手机盗走,后因该手机无法解锁,便联系手机主人金某并通过快递将手机邮寄给金某。经鉴定:该手机价格5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没有主动投案,且是外地人,无法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认为应当逮捕。”“曹某某盗窃数额不大,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能够积极退赃,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不大,认为无逮捕必要。”“其家庭情况是已经离异,有两名小孩需要抚养,不捕有利于其子女成长,维护家庭稳定。”听证会上,大家各抒己见。

公开听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亲属表示愿意为曹某某提供担保,保证其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参与诉讼。被害人一方当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并出具了谅解书。后该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开审查各方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会后,人民监督员感慨地说:“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案件公开审查,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推进了阳光执法,扩大了社会监督,同时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