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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新任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评议案件

【字号:    】        时间:2015-12-29      

 

图为兴山县院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杜清英 谭玮)1222日,宜昌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吴欲晓来到兴山县院,主持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议。兴山县院副检察长杜清英、人监办主任万国知和四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欲晓副主任组织了新任人民监督员培训,为他们讲解了宜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职责范围,并结合评议的案例,使他们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的职责、范围和流程,更使他们深知了肩负的使命。

之后,四名人民监督员推选出一位主持,其他人员回避,经过人民监督员独立研究、讨论和表决后,首次评议了“王某某、陈某某挪用公款案”、“张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两个案件,最终以44票一致表决通过,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处理意见。

此次评议彰显了司法民主,更体现出人民监督员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