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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捕?不捕?”特邀人民监督员来把关

【字号:    】        时间:2017-10-19      

 

图为长阳县院逮捕必要性审查听证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张嬛嬛)近日,长阳县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人民监督员应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案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审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多次开车来到长阳县城区,趁凌晨无人之机,采用专用弓弩及带有不明药水的注射飞镖,将无人看管的犬只麻醉死亡后带走卖给餐馆获利,其中不少为家养宠物狗。

公开审查中,主办检察官在介绍本案基本案情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陈述了提请逮捕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夜间作案,作案手段恶劣,有逮捕的必要性。两名被害人均认为,宠物狗作为家庭成员的精神寄托,无法用金钱衡量,且犯罪嫌疑人采用打毒针的手段将狗偷走的行为情节恶劣,希望司法机关从严打击。

人民监督员覃瑶认为,本次公开审查的程序公正合法,虽然对宠物狗的价值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但失去宠物狗对很多家庭来说,确实从情感上接受不了,希望检察机关依据证据和事实依法处理。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认为该案对被盗宠物狗的鉴定价值虽然刚刚达到立案标准,但本案行为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且陈某系累犯,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后,遂决定批准逮捕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