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付春娥)8月12日,在市院组织下,人民监督员对长阳县院办理的罗某涉嫌受贿拟不起诉一案进行了监督。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宜昌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监督案件。
依法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市院及时和市司法局联系,请求派人民监督员到检察机关监督案件,市司法局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中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
监督中,在承办人汇报案情后,3名人民监督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一丝马虎,就该案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提问,并查阅了卷宗。在检察官回避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第一次监督,还是有一些紧张的。”承办检察官小官说,看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带领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后,她感觉到一种在法庭上当公诉人的感觉。“监督员们提问、阅卷,工作一丝不苟,很认真、很敬业。新老监督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依法履职,公正公平!”
据悉,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完成后,县司法局将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并由市司法局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