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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检:把案件质量“晒”在人民监督员的“显微镜”下

【字号:    】        时间:2021-11-22      

图为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周倩倩)“当事人提执行异议没有?”“怎样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监督员马强在参加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时就办案情况这样问道。

11月18日下午,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马强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连同从本单位挑选出的三名检察官一起组建成案件评查小组,对从业务系统已办结案件中随机挑选出的8件案件进行了集中系统“体检”。

评查工作开始前,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周倩倩结合《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并着重对合格案件、优质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等次的标准认定做了详细说明。随后,人民监督员及该院评查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阅卷、现场询问等方式,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抽选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并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

在案件评议阶段,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其他评查员对评查案件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并就评查发现的问题和参与评查的检察官进行了讨论,对所有评查的案件评定了等次。承办检察官李澜表示,“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显微镜”,能从人民群众的角度给我们提供另外一种思路,他们的意见建议可以帮助我们转变办案方式,避免机械办案。”

评查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马强表示,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水平整体较高,案件办理结果做到了公平公正,虽然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瑕疵,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结果。希望办案人员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力争办出更加优质的案件。同时马强还对该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探索有利于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更多方式,让更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项办案活动中来,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推进人民监督员在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公信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