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当阳市检察院三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刘帅)8月13日,当阳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刘兴红参加熊某某危险驾驶案等三件拟不起诉公开审查,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的积极作用。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三起案件基本情况、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等作了汇报说明。刘兴红在认真听取案情汇报后,结合相关案卷材料,就证据核查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等提出问题,展开交流。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审结理由的基础上,刘兴红对该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了认同,并书写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意见书》,详细记录了参与情况、结果及理由。
人民监督员刘兴红表示,当阳市检察院对此三件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体现了严格的办案标准以及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在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中,人民监督员不仅要做好“监督”,更要把监督效果带给“人民”,扩大宣传,警醒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