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与五峰县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本网讯(通讯员唐婧瑜)7月29日上午,在五峰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厅,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会议如期举行,2名人民监督员、律师受邀参与评议。
这次评议的是黄某某危险驾驶案,黄某某因腰病饮用药酒后骑摩托车外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系初犯,偶犯,醉酒程度较轻,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认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条件。
该院遂启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和阐述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后,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明确提出应着重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法治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以保证办案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办案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