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图为五峰县法院一涉恶犯罪案件庭审现场

上图为人民监督员何玉洲参加旁听

上图为人民监督员张海东参加旁听
本网讯(通讯员黄丽华)3月27日,向某等七人涉恶案件在五峰县法院公开宣判,人民监督员何玉洲、张海东应该县检察院邀请参加旁听。
此案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开庭审理旁听。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沈某(作另案处理)以开办经营五峰洪福寄售商行、五峰鸿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以高利借贷的手段敛财。2015年3月6日,沈某纠集向某喜、向某宇、向某军等七人,采用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滋扰、跟踪、拘禁等软暴力手段清收债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审判长当庭宣读该案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对向某等七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的指控,分别判处七人九个月至三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罚金刑罚。
宣判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何玉洲表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涉恶案件庭审和宣判活动,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情况,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通过人民监督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热点案件的关注,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