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赵越)近日,兴山县院邀请该县人民监督员贾勇、高平、郭举静三人参与关于撤销胡某某、李某某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的监督审查活动。宜昌市院研究室副主任杨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自2017年12月21日始,该案一直处于一次退查状态。现根据上级院及检察长关于及时审结遗留职务犯罪案件的指示,启动受案程序并审查终结,该院侦查终结移送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胡某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胡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以犯罪论处,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拟撤销案件。
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汇报,并就案件做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经评议,一致认为胡某某、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案件具体情况,同意案件承办人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是该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今后兴山县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与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