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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两拟不起诉交通肇事案

【字号:    】        时间:2018-08-22      

本网讯(通讯员赵颖)817日,夷陵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拟作不起诉的杨某、习某某二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审查活动。

经审查,杨某、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具有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案发后,杨某、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拟决定对杨某、习某某不起诉。

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汇报,并就案件做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经评议,一致认为杨某、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已和被害人家属及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案件承办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是该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与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