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人民监督员应邀评议拟不起诉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陈智)7月16日,葛检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审查活动。
人民监督员首先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汇报,并对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情况、和解协议、赔偿落实情况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经评议,一致认为黄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已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意案件承办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人民监督员也表示要加强和检察机关的沟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履职,发挥好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