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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14-12-30
一、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以提出抗诉或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并在人民法院再审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时,出席再审法庭;
二、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
三、对审查后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申请人息诉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建设;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