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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检察院公开听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字号:    】        时间:2021-04-28      

上图为宜昌市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

上图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骆东平主持听证会

上图为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

上图为申请人某电器公司负责人充分发表申请监督理由

上图为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对申请人进行提问

 

本网讯(通讯员杨春丽 记者陈琦)427日上午,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骆东平主持召开了该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大学教授、消防人员、记者、律师及人民监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申请人湖北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2014830,当阳市子龙路一栋两层楼建筑发生火灾,造成建筑及周边商户财产受损,直接财产损失达86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某电器公司及该建筑所有权人、其他受损商户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关于该火灾事故的责任划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火灾当晚进行装修施工的一楼手机店承担50%的责任;该建筑的承租人承担30%的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承担10%的责任;某电器公司承租该建筑二楼从事家电销售,将二楼挑檐用作小仓库存放小家电及包装盒,与火势迅速蔓延、损失扩大具有因果关系,承担10%的责任。

某电器公司对法院判令其承担10%责任的5件案件不服,向宜昌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其中,某电器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经提请湖北省检察院审查,决定不支持其监督申请。对其他4件案件,某电器公司申请监督认为,有新证据证明申请人与案涉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并无直接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涉商事主体众多,火灾损失巨大,对火灾原因及结果关系的认定专业性强,相关当事人反映强烈,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该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了4个需要听证的问题;申请人某电器公司充分发表了申请监督理由,并提交了证据材料;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对申请人进行了提问。

随后,5名听证人员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并以予当场发表。经过3个多小时的听证,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和争议的焦点问题。市检察院将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听证员意见对该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某电器公司委托代理人就检察机关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其意见表示感谢,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给予了高度肯定。

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义务,此次公开听证是该院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进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