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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举行首次行政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0-12-14      

上图为宜昌市检察院首次行政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现场

上图为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骆东平主持公开听证会

上图为宜昌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介绍该案基本案情

上图为提请监督申请人发表意见

上图为相关当事人发表意见

上图为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

 

本网讯(通讯员鲁志强)1211日上午,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骆东平主持举行了该院首次行政诉讼监督公开听证会,五位听证员受邀全程参与了熊某(女)养老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定纠纷申请监督案的公开听证活动。

为体现听证的广泛性、代表性及对女性同胞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本次听证会特地邀请了来自宜昌市人大、市妇联、三峡大学和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五位同志作为听证员。

听证会上,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

熊某1982年到当地某服装厂参加工作,1993年该服装厂、当地街道办事处为其补办招工手续。1998年,熊某从该服装厂下岗外出务工。2003年,熊某持当地人社局开具的《湖北省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基金核定通知单》到税务局补缴养老保险费8000元。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熊某又以另一公司职工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费至其退休。

2017612日,当地人社局为熊某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熊某参加工作(缴费起始年限)的时间为1988年,但该人社局核发给熊某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该局养老保险系统中《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资料》显示熊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8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6年。当地养老保险管理局以熊某初始缴费年限为1988年为由,未认定其6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计发了熊某的月养老金为1354.13元。

熊某认为,人社局认定的其参加工作年限有误,导致其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熊某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及补缴养老保险、参保身份及视同缴费年限等专业问题,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归纳了6个需要听证的问题。

听证会上,主持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

经过3个多小时的听证,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和争议的焦点问题,辨明了是非。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最后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熊某6年的视同缴费养老保险年限应予认定,建议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监督,并当面向双方当事人发表。市检察院将在听证查明的事实和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案依法作出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各位听证员给予本次听证活动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听证会组织周密、听证公开透明、对问题把握准确,以面对面、看得见的程序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真正做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此次公开听证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探索行政案件听证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有益尝试,也是全面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